原產地證(CERTIFICATEOFORIGIN)是出口國特定機構出具的證明其出口貨物為國家(或地區)原產地的證明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明》是證明出口貨物原產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證明文件。
原產地證辦理流程。
出口原產地證辦理流程如下:
一、辦理登記登記。
所有向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申請簽發原產地證書的單位,必須先在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登記。經審核確認合格的,可以按照正常程序向我局申請簽發原產地證書。
原產地證出口登記程序如下:
1.申請人憑營業執照和批準證書(進出口經營權批準證書;獨資或合資企業批準證書;材料加工批準證書)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領取原產地證書登記表等相關表格,并按要求填寫。
2.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審申請人提交的表格和資料進行審核,并派人到生產企業進行原產地證書登記調查。調查內容主要包括生產加工單位的性質和出口商品的生產能力;產品的生產加工過程;使用的原材料、零件的來源及其在產品中的比例;出口產品的包裝、商標和標志。生產單位應當配合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調查人員,負責提供調查所需的相關材料,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經調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對申請人是否注冊作出結論。
3.對于已注冊的企業,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將為其建立企業注冊檔案。每個注冊企業都有一個注冊號。申請產地證時,注冊號應填寫在計算機識別申請表上。
1.各單位原產地證書申請人(證書手簽人員)必須經檢驗檢疫機構培訓,通過考試取得申請人資格證書。各單位憑申請人證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辦理原產地證書業務。特殊情況下,可以憑單位介紹信辦理。
2.申請產地證時,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文件:
(一)《普惠制原產地證明申請書》或《一般原產地證明申請書》一份,申請書應加蓋申請人公章;
(2)一套完整的《普惠制原產地證書》或《一般原產地證書》,需要簽字蓋章。簽字人員應為取得原產地證申請資格的人員;
(3)正式出口商業發票復印件一份,發票應蓋章,并注明包裝、數量、毛重,否則需附裝箱單;
(4)含進口成分的商品,應提供《含進口成分商品成本明細表》;
(5)后發證書,需提供提單;
如有必要,還需提供合同、信用證等相關文件。
3.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接受產地證申請后,簽發時間為一個工作日。在特殊情況下,可以簽發緊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