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促會產地證辦理。
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FORM B由中國海關局或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頒發。這種原產地證書主要用于四個亞太進口國的清關,享受關稅優惠或減免。此外,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FORM B也可以證明貨物來自中國,另一個用途是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FORM B可以用于進口國的統計數據。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適用于韓國、印度、孟加拉國和斯里蘭卡。
《亞太貿易協定》的全稱是《亞洲和太平洋經濟和社會理事會發展中國家成員國貿易談判協定》。第一協定,又稱《曼谷協定》,于1975年在泰國首都曼谷訂立,并于1976年6月17日正式生效。自2001年5月23日起,中國正式成為曼谷協定的成員國自2002年10月1日起,
為順利執行《亞太貿易協定》,成員國以專用原產地證書確定是否對原產于成員國的進口貨物給予關稅優惠待遇。中國自2006年9月1日起簽發。2006年12月31日前,未印制專用原產地證書,取而代之的是普惠原產地證書FORMA。證書第四欄注明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自2007年1月1日起,專門的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