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原產地證明(FORMA)
普惠制原產地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中國出口產品在惠國稅率最高的基礎上進一步降低進口關稅的官方憑證。
目前,有38個國家給予中國包容性待遇:27個歐盟國家(比利時、丹麥、英國、德國、法國、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荷蘭、希臘、葡萄牙、西班牙、奧地利、芬蘭、瑞典、波蘭、捷克、斯洛伐克、拉脫維亞、愛沙尼亞、立陶宛、匈牙利、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亞、保加利亞、羅馬尼亞)、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哈薩克斯坦、日本、加拿大和澳大利亞。
一般原產地證明(CO)
一般原產地證書是證明貨物原產于特定國家或地區,享受進口國正常關稅(最惠國)待遇的證明文件。適用范圍為:關稅征收、貿易統計、保障措施、歧視性數量限制、反傾銷、反補貼、原產地標志、政府采購等。
區域經濟集團互惠原產地證書。
目前主要有《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明書》、《中國與巴基斯坦優惠貿易安排優惠原產地證明書》、《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明書》、《中國-秘魯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明書》等。區域優惠原產地證書是協定成員國享受特定產品互惠關稅減免的官方憑證。
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FORME)
自2004年1月1日起,所有出口到東盟的農產品(HS第一章至第八章)均可憑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FORME)優惠原產地證書享受關稅優惠待遇。從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種正常產品開始全面降稅。從2005年7月40%到2005年7月40%,中國和東盟六個老成員國(即文萊、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和泰國)的關稅將降至0-5%;2007年1月60%的關稅將降至0-5%。2010年1月1日,關稅最終降至零。從老撾、緬甸到2009年1月,柬埔寨到2012年1月50%的關稅降至0-5%;2013年40%的關稅降至零。2010年越南50%的關稅降至0-5%。2015年,其他四國(老撾、緬甸、柬埔寨、越南)將關稅降至零。
文萊、柬埔寨、印度尼西亞、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等10個國家可簽發《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優惠產地證書。
原產地證明書《亞太貿易協定》(FORMB)
自2006年9月1日起,頒發《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韓國、斯里蘭卡、印度、孟加拉等四個國家可以簽發《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減稅幅度從5%到100%不等。
中巴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明書(FORMP)
巴基斯坦可以簽發《中國與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自2006年1月1日起,雙方提前實施減稅的3000多個稅務產品將分別實施零關稅和優惠關稅。原產于中國的486個8位零關稅產品的關稅將在兩年內逐步下降三次,2008年1月1日全部降至零,原產于中國的486個8位零關稅產品將實施優惠關稅。
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FORMF)
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開始出具《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FORMF),當日起對原產于中國的5891個6位稅產品的關稅降至零。
FORMR是中國-秘魯自貿區使用的優惠原產地證書。
2010年3月1日,《中國-秘魯自由貿易協定》正式生效,標志著中國-秘魯自由貿易區貨物貿易減稅進程正式啟動,為雙邊貿易發展提供了新的機遇和更廣闊的空間。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要求,地方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于3月1日起正式頒發了《中國-秘魯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書》。產品涉及機電、化工、醫藥、輪胎、輕工等行業,企業憑證可獲得3%至100%的關稅優惠。
FORMN中國新西蘭自貿區原產地證。
2008年4月7日,在兩國總理的見證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定》正式簽署。并于2008年10月1日生效。協議實施后,在貨物貿易方面,新方承諾在2016年1月1日前取消所有從中國進口的產品關稅,其中63.6%的產品自協議生效之日起實現零關稅;中國承諾在2019年1月1日前取消97.2%從新西蘭進口的產品關稅,其中24.3%從協議生效之日起實現零關稅。對于未立即實現零關稅的產品,關稅將在承諾時間內逐步降低,直至降至零關稅。
ECFA優惠原產地證書。
自2011年1月1日起,企業持有《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ECFA)項下的優惠原產地證書,出口到臺灣的貨物將獲得關稅減免優惠。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是臺灣省和大陸自2009年年中以來經過多次討論達成的重要協議,已于2010年9月12日生效,早期收獲清單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屆時,列入清單的約800種產品將逐步降低關稅,三年內全部降至零,包括大陸對臺灣省開放的500多種產品。
自由貿易協定將于2011年8月1日實施。
FORML中國-哥斯達黎加普惠制產地證。
FORMCR:2011年8月1日,《中哥自由貿易協定》將正式實施,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將開始在《中哥自由貿易協定》下簽發優惠原產地證書。哥斯達黎加進口商憑此證書可享受相應的關稅減免待遇。
目前,可簽發的優惠證書包括以下國家和地區:韓國、印度、秘魯、孟加拉國、斯里蘭卡、新西蘭、新加坡、臺灣和哥斯達黎加。為進一步普及優惠產地證書的使用,引導企業利用優惠產地證書降低進口關稅,降低交易成本,建議進出口企業主動及時了解各種自由貿易協定和優惠政策。
FTA是自由貿易協定(FreetradeAgrement)的英文簡稱,主要代表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CERTIFICATEOFORINCHINA-PAKISTANFTA),簡稱中巴原產地證書。
《中巴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明書》(FORMP)可向巴基斯坦簽發《中巴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自2006年1月1日起,雙方提前實施減稅的3000多個稅目產品分別實施零關稅和優惠關稅。原產于中國的486個8位零關稅產品的關稅將在兩年內逐步下降三次,2008年1月1日全部降至零。原產于中國的486個8位零關稅產品實行優惠關稅,平均優惠幅度為22%。給予關稅優惠的商品的關稅優惠幅度從1%到10%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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